English | German | French | Italian | Simplified Chinese | Traditional Chinese | Arabic | Korean | Japanese
經商或投資
 

馬來西亞第二家園計劃”下的經商準則

註冊你經營的商業。

根據《1965年公司法令》,你必須向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(CCM)註冊你所經營的商業。你只準在馬來西亞註冊成立有限公司。

公司結構

《1965年公司法令》是管制所有在馬來西亞的公司的法律。法令規定,要從事任何商業活動都
必須向該委員會註冊成立一家公司。

法令規定的有以下3類公司:

- 股份有限公司。股東每人所承擔的公司債務,是限制在他所擁有的和所購買或承諾購 買的股票的票面價值。。

- 保證責任有限公司。當公司結束業務,股東保證會承擔公司章程所列的債務份額

- 無限公司。股東對公司債務負無限責任。

股份有限公司

大多數馬來西亞的公司屬於股份有限公司。它可以是私人公司,也可以是上市公司。

股份資本公司可以成為私人公司,假如公司的組織大綱與章程:

- 限制股份轉讓的權利。

- 限制股東人數在50以內;不包括公司或子公司的雇員或前雇員

- 禁止公開讓人認購其股票和債券。

- 禁止公開讓人把錢存入其公司。

上市公司可根據《1965年公司法令》第26項條文成立,或由私人公司轉換成上市公司。
只要有下列各條件,這些公司可向公眾發售股票:

i. 向證券委員會進行註冊其招股書。

ii. 在發股日或之前把一份招股書交給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。


只要符合吉隆坡股票交易所的條件,上市公司可申請在該所掛牌。以後要發任何證券
(如附加股、或紅股、或因收購而產生的新股等等)都必須得到證券委員會的批準。

資本要求:

在符合有關領域的現行政府政策、條例和準則的前提下,公司投入的最低資本,即公司
的股東基金,包括繳足的和儲備的資本,至少要有25萬令吉。

註冊本地公司:

任何人要註冊一家本地公司,可把註冊文件連同費用呈給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。

一家公司必須有:

1) 至少2名董事(董事和創辦人可為同一人);與

2) 一位公司秘書。他必須是部長指定的專業團體的會員,或者擁有馬來西亞公
司委員會所發的執照。

公司董事和公司秘書兩人的居留地必須在馬來西亞,或主要是在馬來西亞。

註冊程序:

在建議註冊公司名字之前,必須先作公司名稱搜索,確定有關名稱適
合註冊為公司名字。

  • 填寫表格13A
  • 付公司名字申請費,每個名字30令吉。從批準日開始,有關名字將
    被保留3個月。
  • 必須在這3個月內呈交:

a) 公司組織大綱與章程。

i) 原件必須交任何一所印花稅務局蓋印;公司組織大綱和公司章程各需交100令吉印
花稅。

ii) 首批董事和秘書的名字會被列入公司組織大綱與章程內。

iii) 至少兩位或更多位創辦人,要在一位見證人面前簽署公司組織大綱與章程。

一家股份公司可以註冊為私人公司,假如它的公司組織大綱和章程:
i) 限制股份轉讓的權利。
ii) 限制股東人數不超過50。
iii) 禁止公開讓人認購其股票和債券。
iv) 禁止公開讓人把錢存入其公司。

b) 表格48A-一位董事或創辦人在任職前所作的法定聲明。該董事或創辦人須宣誓他不
是破產者,也不曾被法庭定罪或判刑。這份聲明必須在以下有權力者的面前簽署:

  • 宣誓官
  • 民事法庭大法官
  • 地方法庭法官;或
  • 《1960年法定宣誓法令》所授權者。

c) 表格6-遵守法令聲明。這是遵守《1965年公司法令》所有條件的聲明。處理
公司註冊事務,而且名字已列入公司組織大綱與章程的公司秘書,必須簽署這份聲明。

d) 表格13A的正本。

e) 公司名稱批準函的副本一份。

f) 每位董事以及公司秘書的身份證的影印件各一份。

g) 法定股本註冊費:

法定股本(令吉)

手續費(令吉)

100,000以內

1,000

100,001 至500,000

3,000

500,001 至1,000,000

5,000

1,000,001 至5,000,000

8,000

5,000,001 至10,000,000

10,000

10,000,001 至25,000,000

20,000

25,000,001 至50,000,000

40,000

50,000,001 至 100,000,000

50,000

100,000,000以上

70,000

當所有註冊文件都已處理妥當,有關當局將發出以下證件:

表格8 ――上市公司註冊證書 
表格9 ――私營公司註冊證書 

註意事項:

一家公司須有兩名董事和一名秘書。


秘書
每一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有至少兩名董事誰必須普通居民馬來西亞。某公司的董事也可作為該
公司的秘書,在某些情況下除外。

秘書長

每一家有限公司必須至少有一名秘書。董事局可委任一名董事為公司秘書。
但他或她必須是部長指定專業團體的會員,或擁有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所發的執照。
公司執照須用48B/ 48C表格向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申請;所批準或更新的執照,
有效期為三年。
公司股東可擔任公司的執行人員。

欲知在馬來西亞註冊公司的準則,請接洽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: 
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總部 
CCM Headquarters 
Level 2 & 10-19, Putra Place,
100 Jalan Putra,
50622 Kuala Lumpur. 

電話:;03-4047 6000 / 傳真: 03-4047 6317
熱線:03-4047 6111 / 6222
網頁: www.ssm.gov.my


有關其他投資機會,請接洽馬來西亞工業發展局: 
馬來西亞工業發展局總部
MIDA Headquarters
Malaysian Industrial Development Authority (MIDA)
Block 4, Plaza Sentral
Jalan Stesen Sentral 5
Kuala Lumpur Sentral
50470 Kuala Lumpur
Malaysia
電話: 603-2267 3633
傳真:603-2274 7970
網頁:www.mida.gov.my
電郵:investmalaysia@mida.gov.my