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商或投资
 

马来西亚第二家园计划”下的经商准则

注册你经营的商业。

根据《1965年公司法令》,你必须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(CCM)注册你所经营的商业。你只准在马来西亚注册成立有限公司。

公司结构

《1965年公司法令》是管制所有在马来西亚的公司的法律。法令规定,要从事任何商业活动都
必须向该委员会注册成立一家公司。

法令规定的有以下3类公司:

- 股份有限公司。股东每人所承担的公司债务,是限制在他所拥有的和所购买或承诺购 买的股票的票面价值。。

- 保证责任有限公司。当公司结束业务,股东保证会承担公司章程所列的债务份额

- 无限公司。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。

股份有限公司

大多数马来西亚的公司属于股份有限公司。它可以是私人公司,也可以是上市公司。

股份资本公司可以成为私人公司,假如公司的组织大纲与章程:

- 限制股份转让的权利。

- 限制股东人数在50以内;不包括公司或子公司的雇员或前雇员

- 禁止公开让人认购其股票和债券。

- 禁止公开让人把钱存入其公司。

上市公司可根据《1965年公司法令》第26项条文成立,或由私人公司转换成上市公司。
只要有下列各条件,这些公司可向公众发售股票:

i. 向证券委员会进行注册其招股书。

ii. 在发股日或之前把一份招股书交给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。


只要符合吉隆坡股票交易所的条件,上市公司可申请在该所挂牌。以后要发任何证券
(如附加股、或红股、或因收购而产生的新股等等)都必须得到证券委员会的批准。

资本要求:

在符合有关领域的现行政府政策、条例和准则的前提下,公司投入的最低资本,即公司
的股东基金,包括缴足的和储备的资本,至少要有25万令吉。

注册本地公司:

任何人要注册一家本地公司,可把注册文件连同费用呈给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。

一家公司必须有:

1) 至少2名董事(董事和创办人可为同一人);与

2) 一位公司秘书。他必须是部长指定的专业团体的会员,或者拥有马来西亚公
司委员会所发的执照。

公司董事和公司秘书两人的居留地必须在马来西亚,或主要是在马来西亚。

注册程序:

在建议注册公司名字之前,必须先作公司名称搜索,确定有关名称适
合注册为公司名字。

  • 填写表格13A
  • 付公司名字申请费,每个名字30令吉。从批准日开始,有关名字将
    被保留3个月。
  • 必须在这3个月内呈交:

a) 公司组织大纲与章程。

i) 原件必须交任何一所印花税务局盖印;公司组织大纲和公司章程各需交100令吉印
花税。

ii) 首批董事和秘书的名字会被列入公司组织大纲与章程内。

iii) 至少两位或更多位创办人,要在一位见证人面前签署公司组织大纲与章程。

一家股份公司可以注册为私人公司,假如它的公司组织大纲和章程:
i) 限制股份转让的权利。
ii) 限制股东人数不超过50。
iii) 禁止公开让人认购其股票和债券。
iv) 禁止公开让人把钱存入其公司。

b) 表格48A-一位董事或创办人在任职前所作的法定声明。该董事或创办人须宣誓他不
是破产者,也不曾被法庭定罪或判刑。这份声明必须在以下有权力者的面前签署:

  • 宣誓官
  • 民事法庭大法官
  • 地方法庭法官;或
  • 《1960年法定宣誓法令》所授权者。

c) 表格6-遵守法令声明。这是遵守《1965年公司法令》所有条件的声明。处理
公司注册事务,而且名字已列入公司组织大纲与章程的公司秘书,必须签署这份声明。

d) 表格13A的正本。

e) 公司名称批准函的副本一份。

f) 每位董事以及公司秘书的身份证的影印件各一份。

g) 法定股本注册费:

法定股本(令吉)

手续费(令吉)

100,000以内

1,000

100,001 至500,000

3,000

500,001 至1,000,000

5,000

1,000,001 至5,000,000

8,000

5,000,001 至10,000,000

10,000

10,000,001 至25,000,000

20,000

25,000,001 至50,000,000

40,000

50,000,001 至 100,000,000

50,000

100,000,000以上

70,000

当所有注册文件都已处理妥当,有关当局将发出以下证件:

表格8 ――上市公司注册证书 
表格9 ――私营公司注册证书 

注意事项:

一家公司须有两名董事和一名秘书。


秘书
每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至少两名董事谁必须普通居民马来西亚。某公司的董事也可作为该
公司的秘书,在某些情况下除外。

秘书长

每一家有限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秘书。董事局可委任一名董事为公司秘书。
但他或她必须是部长指定专业团体的会员,或拥有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所发的执照。
公司执照须用48B/ 48C表格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申请;所批准或更新的执照,
有效期为三年。
公司股东可担任公司的执行人员。

欲知在马来西亚注册公司的准则,请接洽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: 
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总部 
CCM Headquarters 
Level 2 & 10-19, Putra Place,
100 Jalan Putra,
50622 Kuala Lumpur. 

电话:;03-4047 6000 / 传真: 03-4047 6317
热线:03-4047 6111 / 6222
网页: www.ssm.gov.my


有关其他投资机会,请接洽马来西亚工业发展局: 
马来西亚工业发展局总部
MIDA Headquarters
Malaysian Industrial Development Authority (MIDA)
Block 4, Plaza Sentral
Jalan Stesen Sentral 5
Kuala Lumpur Sentral
50470 Kuala Lumpur
Malaysia
电话: 603-2267 3633
传真:603-2274 7970
网页:www.mida.gov.my
电邮:investmalaysia@mida.gov.my