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商或投资 |
马来西亚第二家园计划”下的经商准则
注册你经营的商业。
根据《1965年公司法令》,你必须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(CCM)注册你所经营的商业。你只准在马来西亚注册成立有限公司。
公司结构
《1965年公司法令》是管制所有在马来西亚的公司的法律。法令规定,要从事任何商业活动都
必须向该委员会注册成立一家公司。
法令规定的有以下3类公司:
- 股份有限公司。股东每人所承担的公司债务,是限制在他所拥有的和所购买或承诺购 买的股票的票面价值。。
- 保证责任有限公司。当公司结束业务,股东保证会承担公司章程所列的债务份额
- 无限公司。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。
股份有限公司
大多数马来西亚的公司属于股份有限公司。它可以是私人公司,也可以是上市公司。
股份资本公司可以成为私人公司,假如公司的组织大纲与章程:
- 限制股份转让的权利。
- 限制股东人数在50以内;不包括公司或子公司的雇员或前雇员
- 禁止公开让人认购其股票和债券。
- 禁止公开让人把钱存入其公司。
上市公司可根据《1965年公司法令》第26项条文成立,或由私人公司转换成上市公司。
只要有下列各条件,这些公司可向公众发售股票:
i. 向证券委员会进行注册其招股书。
ii. 在发股日或之前把一份招股书交给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。
只要符合吉隆坡股票交易所的条件,上市公司可申请在该所挂牌。以后要发任何证券
(如附加股、或红股、或因收购而产生的新股等等)都必须得到证券委员会的批准。
资本要求:
在符合有关领域的现行政府政策、条例和准则的前提下,公司投入的最低资本,即公司
的股东基金,包括缴足的和储备的资本,至少要有25万令吉。
注册本地公司:
任何人要注册一家本地公司,可把注册文件连同费用呈给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。
一家公司必须有:
1) 至少2名董事(董事和创办人可为同一人);与 2) 一位公司秘书。他必须是部长指定的专业团体的会员,或者拥有马来西亚公 |
公司董事和公司秘书两人的居留地必须在马来西亚,或主要是在马来西亚。
注册程序:
在建议注册公司名字之前,必须先作公司名称搜索,确定有关名称适
合注册为公司名字。
|
|
|
a) 公司组织大纲与章程。
i) 原件必须交任何一所印花税务局盖印;公司组织大纲和公司章程各需交100令吉印
花税。
ii) 首批董事和秘书的名字会被列入公司组织大纲与章程内。
iii) 至少两位或更多位创办人,要在一位见证人面前签署公司组织大纲与章程。
一家股份公司可以注册为私人公司,假如它的公司组织大纲和章程:
i) 限制股份转让的权利。
ii) 限制股东人数不超过50。
iii) 禁止公开让人认购其股票和债券。
iv) 禁止公开让人把钱存入其公司。
b) 表格48A-一位董事或创办人在任职前所作的法定声明。该董事或创办人须宣誓他不
是破产者,也不曾被法庭定罪或判刑。这份声明必须在以下有权力者的面前签署:
|
|
|
|
c) 表格6-遵守法令声明。这是遵守《1965年公司法令》所有条件的声明。处理
公司注册事务,而且名字已列入公司组织大纲与章程的公司秘书,必须签署这份声明。
d) 表格13A的正本。
e) 公司名称批准函的副本一份。
f) 每位董事以及公司秘书的身份证的影印件各一份。
g) 法定股本注册费:
法定股本(令吉) |
手续费(令吉) |
100,000以内 |
1,000 |
100,001 至500,000 |
3,000 |
500,001 至1,000,000 |
5,000 |
1,000,001 至5,000,000 |
8,000 |
5,000,001 至10,000,000 |
10,000 |
10,000,001 至25,000,000 |
20,000 |
25,000,001 至50,000,000 |
40,000 |
50,000,001 至 100,000,000 |
50,000 |
100,000,000以上 |
70,000 |
当所有注册文件都已处理妥当,有关当局将发出以下证件:
表格8 ――上市公司注册证书
表格9 ――私营公司注册证书
注意事项:
一家公司须有两名董事和一名秘书。
秘书
每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至少两名董事谁必须普通居民马来西亚。某公司的董事也可作为该
公司的秘书,在某些情况下除外。
秘书长
每一家有限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秘书。董事局可委任一名董事为公司秘书。
但他或她必须是部长指定专业团体的会员,或拥有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所发的执照。
公司执照须用48B/ 48C表格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申请;所批准或更新的执照,
有效期为三年。
公司股东可担任公司的执行人员。
欲知在马来西亚注册公司的准则,请接洽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:
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总部
CCM Headquarters
Level 2 & 10-19, Putra Place,
100 Jalan Putra,
50622 Kuala Lumpur.
电话:;03-4047 6000 / 传真: 03-4047 6317
热线:03-4047 6111 / 6222
网页: www.ssm.gov.my
有关其他投资机会,请接洽马来西亚工业发展局:
马来西亚工业发展局总部
MIDA Headquarters
Malaysian Industrial Development Authority (MIDA)
Block 4, Plaza Sentral
Jalan Stesen Sentral 5
Kuala Lumpur Sentral
50470 Kuala Lumpur
Malaysia
电话: 603-2267 3633
传真:603-2274 7970
网页:www.mida.gov.my
电邮:investmalaysia@mida.gov.my